瞬間識記能力,我們在“計時快速閱讀”一章中已約略地談到。這里,之所以專辟一節來談這個問題,是因為它在任何一種快速閱讀方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們先介紹幾個有關的實驗。
19 世紀蘇格蘭哲學家威廉·哈密頓第一個提出評價人在一瞬間識別外界客體能力的實驗數據。他說:“如果你將一把小圓球向地上扔去,你就會發現,很難立即看清六個以上。最多也超不過七個”英國經濟學家和邏輯學家威廉·杰沃斯在1871 年宣稱:往盒子里擲豆時,如果一次擲上三個或四個豆,他從來沒有看錯過;如果是五個,就可能出錯。如果是十個,判斷的準確率為一半。如果豆數達到十五個,他幾乎是次次弄錯。后來,心理學家們用改進了的設備和精密的檢測方法,多次重復了哈密頓的實驗,證實了哈密頓假定的正確性。還有一個實驗:輪流看幾張上面印有數量不等的符號(如句號)的紙。如果符號的數量不超過七個,則不用一個個地數,就會一下子說出準數。這就是“瞬息捕捉法”(或曰同時感知法)。
這些實驗說明,人們在瞬間識記事物時,有一個“量”的限制。但是,這種“量”的限制主要是“類的限量”,而不是信息的限量。這里所說的類,是指不同的信息單位,如字、詞、詞組即是三個不同的類。七個字、七個詞與七個詞組,雖然包含的信息量不同,但同是七個“類的限量”。所以,對速讀而言,人們對它們的感知速度幾乎是一樣的。
由此我們可以明確:如果在閱讀中能夠以信息量較大的“類”(如詞組、短語)作為閱讀單位的話,無疑會大大加快閱讀速度;同時,由于信息量大的單位本身包含著語義聯系,因此,也將有助于提高理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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