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
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4〕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要求,現就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要求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財政集中的財力主要用于增加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轉移支付規模不斷擴大,有力促進了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推動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目標的貫徹落實,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支持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但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相比,現行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也日益凸顯,突出表現在:受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的影響,轉移支付結構不夠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種類多、目標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專項轉移支付涉及領域過寬,分配使用不夠科學;一些項目行政審批色彩較重,與簡政放權改革的要求不符;地方配套壓力較大,財政統籌能力較弱;轉移支付管理漏洞較多、信息不夠公開透明等。對上述問題,有必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盡快加以解決。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新修訂的預算法有關規定,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轉移支付管理,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頂層設計,做好分步實施。堅持問題導向,借鑒國際經驗,注重頂層設計,使轉移支付制度與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銜接,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同時充分考慮實際情況,逐步推進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先行解決緊迫問題和有關方面認識比較一致的問題。
合理劃分事權,明確支出責任。合理劃分中央事權、中央地方共同事權和地方事權,強化中央在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全國統一市場等領域的職責,強化省級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職責,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清理整合規范,增強統籌能力。在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的同時,著力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和資金規模,增強地方財政的統籌能力。
市場調節為主,促進公平競爭。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逐步減少競爭性領域投入專項,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原則上不得新設專項轉移支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率。既要嚴格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規范分配使用,加強指導和監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又要加快資金撥付,避免大量結轉結余,注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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